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员工注册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w88win优德学籍,在最长学习期限内的本、专科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注册,是指员工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内进行在学资格的认定。
第四条 注册是延续学籍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未完成注册手续的员工,其学籍有效性自动中断。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由员工工作处全面负责员工注册管理工作,并与教务处、计财处、各学院等各相关部门共同构成员工注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 员工工作处行使注册的审批、控制等管理职能,设定注册期限及权限,审批暂缓注册申请;维护员工基本信息和学籍异动信息;统计、汇总注册情况及未注册原因,将建议退学处理员工名单上报董事长办公会或专项会议。
第七条 财务处及时更新员工缴费信息。缴费信息应于每学年开学初第一周及一个月各完成一次集中更新。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员工的教学活动安排,未按规定注册的员工,不具备选课资格,不允许听课和参加课程考核,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及时将注册的相关规定告知员工,督促员工按时完成注册,负责汇总暂缓注册员工名单并报送员工工作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员工的员工证注册和电子注册。
第三章 注册资格
第十条 员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注册: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并按时返校;
(二)按时返校并已办理助学贷款、学费减免、退役老员工学费补偿手续,且缴清应缴学费额度和批准的贷款额度、学费减免额度或学费补偿额度的差额之后。
第十一条 员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暂缓注册:
(一)向学校申请暂缓注册且已通过审核的;
(二)具有注册资格,但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注册手续:
(一)员工休学期间;
(二)员工保留学籍期间;
(三)按学校规定,员工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正在履行程序期间。
第四章 缴费及暂缓注册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前或新生入学报到前,员工应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取得注册资格。
第十四条 员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暂缓注册:
(一)被所在学院认定为特困员工;
(二)非本人或家庭原因,没有办理助学贷款;
(三)不具备申请学费减免条件。
第十五条 员工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员工注册分为电子注册和员工证注册。电子注册由各学院在员工工作处指导下集中完成;员工证注册是指员工完成电子注册后,由各学院进行员工证注册。
电子注册和员工证注册信息一致。
第十七条 电子注册和员工证注册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但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员工,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暂缓注册申请,由学院初审后统一报员工工作处审批。暂缓注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按未注册处理。
申请暂缓注册的员工返校后,须本人持员工证到所在学院进行注册。
第十九条 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完成缴费且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员工应在暂缓注册期限结束前完成缴费,本人持员工证及缴费证明到所在学院和员工工作处进行注册,逾期按未注册处理。
员工在暂缓注册期间所取得的课程考核成绩待注册后由教务处予以确认并记入员工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具有注册资格,但按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在外实习或学习,不能按时到校履行注册手续的员工,由所在学院代其完成电子注册;待员工到校后,由所在学院统一进行员工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暂缓注册期间,正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未按要求完成注册,其学籍有效性自动中断,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员工工作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